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宋江梅)
余不动产(2025)遗字第244号
宋江梅因保管不善,将S00122387 、仙国用(2014)第040094号、赣(2023)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018315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江梅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