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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肖志红)-余不动产(2025)遗字第372号

发布时间:2025-10-31 13:53:03来源: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浏览量:字体:大中小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肖志红)

余不动产(2025)遗字第372号

 

肖志红因保管不善,将赣(2025)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004492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志红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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