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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胡耐根)-余不动产(2025)遗字第374号 

发布时间:2025-11-04 10:29:16来源: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浏览量:字体:大中小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胡耐根)

余不动产(2025)遗字第374号

 

胡耐根因保管不善,将赣(2020)新余市不动产权第0110487号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香兰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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