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示期:2025年10月28日 至 2025年11月17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分宜县行政服务中心A区31号窗口
联系电话:5888076
分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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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代码 |
不动产实测面积 |
用途 |
房屋结构/层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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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
房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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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袁春秀 |
洋江镇纽村村纽村村小组 |
360521003005JC00666 |
91.25 |
279.37 |
住宅 |
混合/1-3 |
批准面积:宗地100㎡/房屋300㎡ |

赣公网安备3605020200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