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邹自生因保管不慎,将坐落于分宜县杨桥镇建陂村11小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证号为:赣2021分宜县不动产权第0001915号)遗失且该房屋已拆除,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证明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声明人:邹自生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