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FYZY-5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分宜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26号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790-588****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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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坐落 |
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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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袁菊连 |
分宜县钤山西路南侧 |
房屋房产证号:分城房权证(2006)第060368号,土地证号:分城国用(2006)字第582号 |
袁圆、袁新明、袁燕 |
袁圆 |
分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4日

赣公网安备3605020200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