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邹细雅因保管不慎,将坐落于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洋江镇杨潭村委元里村小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证号为赣2020分宜县不动产权第0120952号)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并声明上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声明人:邹细雅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