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小团因保管不慎,将坐落于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双林镇瓦屋村瓦屋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证号为赣2020分宜县不动产权第0165378号)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并声明上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声明人:刘小团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