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23年4月10日至5月4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新余市开展了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8月22日,督察组向新余市反馈督察意见。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赣办发〔2022〕36号)和《关于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的通知》(赣环督察办字〔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及各项整改措施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自然资源厅的大力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质量再提升,紧盯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强化担当,压实责任,对症施策,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第二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局整改任务2项(其中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类问题1个,限期整改类问题1个),已完成整改1项,达序时1项。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再提升,助推全市环境质量迈上新台阶。
附件.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进展情况
新余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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