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新余市2025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余自然资文〔2025〕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罗家边村、大桥村、高站村、杭桥村,孔目江街道办事处桥背管理处,观巢镇上汾村、洋潭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6.4002公顷(其中耕地0.71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114公顷。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6.5116公顷。
二、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0.7144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六、你市要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

赣公网安备3605020200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