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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奖励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6 10:42:56来源: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浏览量:字体:

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和影响安全生产违法活动,健全完善自然领域社会监督体系,有效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特此向社会征集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自然资源领域内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矿山领域

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以探代采、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超出有效勘查许可证的勘查范围实施勘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地质灾害防治领域

1.地质灾害隐患点未安排监测人员定期监测、巡查、排查,落实防范措施等行为。

2.发现地质灾害点不稳定,可能出现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现象的。

(三)其他领域

包括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有关企业和单位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受理、查处

举报电话:0790-6659036

举报邮箱:xysstxfk@163.com

核验流程:本单位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受理、登记、核查、处置、督办、答复和报告等。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实行交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及时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对举报结果及时给予答复。对举报内容属实,有效避免了安全生产事故和损失的举报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申报奖励。

四、举报人的保护

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举报单位不得以非正当理由辞退、开除本单位举报人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新余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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