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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总结】新余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新余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发布时间:2023-07-19 12:49:00来源: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浏览量:字体:

2023年上半年,新余市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牢牢把握“保发展,护资源,优空间,惠民生”的工作定位,为新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民生城市贡献自然资源力量。今年以来,获得新余市服务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单位、服务开放型经济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不动产登记中心获得全省“五型”政府建设先进单位。现将2023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推进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2023330日,新余市政府印发了《新余市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分工,压实了责任;59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布置会。截至69日,5个方面问题整改到位情况为:耕地流出问题共4314个面积7951亩,已整改3971798亩;2021年度土地卫片问题38个,面积268.18亩;已整改到位4个,面积30.26亩;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75个面积1126.12亩,目前已完成整改并举证上报(待上级审核)50个,面积884.39亩;补充耕地问题26个面积3466.87亩,已整改12个面积1460.48亩;设施农用地问题6个面积35.73亩,已整改2个面积25.48亩。

(二)突出抓好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督察发现问题整改

1.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我市问题75个,面积1126.11亩(其中耕地面积854.64亩,永久基本农田307.67亩),不包括纳入省重点督办典型问题清单的问题1个。

截至目前,自查整改到位50个,面积884.84亩,其中耕地面积686.33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81.64亩)。整改到位率按照个数和面积计算分别为71%和78.5%。经省级审核已认定销号43,销号面积729.36亩,其中耕地面积530.85亩(含基本农田面积126.16亩);省重点督办典型问题1个经省级审核已认定销号。正在整改25个,面积241.27亩(其中耕地面积168.31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6.03亩)。

2.2022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2022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反馈我市问题117个,面积1998.96亩(其中耕地面积1254.46亩,永久基本农田455.99 亩),包括纳入省重点督办问题的问题1个。

截至目前,自查整改到位33个,面积592.35 亩(其中耕地面积280.14 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6.06亩);正在整改84个,面积1406.61 亩(其中耕地面积974.32 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99.93亩)。整改到位率按照个数和面积计算分别为28%和29.6%。

3.2023年督察发现疑似问题及整改情况:2023年督察发现疑似问题反馈问题195个,面积3019.28 亩。已自认整改到位150个,面积2342.48亩;正在整改45个,面积676.8亩。整改到位率按照个数和面积计算分别为77%和77.6%。

(三)继续开展批而未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和土地出让专项整治工作

为加快推进批而未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在省厅未下达任务的前提下,今年3月就根据往年消化及2022年土地报批情况,将三项工作任务目标预下达到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省下达的具体任务,6月份下发《新余市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23年度新余市批而未用、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通知》,正式将消化任务下达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我市2023年批而未用土地消化任务为7595亩,目前消化461亩,任务完成率6.1%,消化周期4.9年;批而未供土地年初基数20980亩,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7243亩,目前消化批284亩,任务完成率17.7%;闲置土地消化任务为2818亩,截至目前消化闲置土地249亩,任务完成率8.8%。土地出让专项整治工作涉及107宗地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率100%

(四)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下篇文章

一是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矿山问题整改为契机,生产矿山整改达到绿色矿山基本标准并组织县市两级验收及专家对矿山现场打分达到800分以上才可复工复产,截至目前,有27家矿山通过了验收要求。同时督促2018年后新立采矿权的矿山尽快建成绿色矿山。二是开展新余市2023年第一轮矿山生态环境大检查。持续做好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组织市直7个部门对全市85家持证矿山、55座废弃矿山开展了第一轮矿山生态环境大检查,有力推动持证矿山矿区生态环境的提升及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进度,推进我市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三是全力推动2023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针对江西省““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重点任务2023年应完成的15座矿山,早谋划督促县区及时制定修复方案,稳步推进修复工程实施,目前已全部进入实施阶段。针对省、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中我市2023年应完成13座废弃矿山修复任务,年初就部署各县区明确具体修复矿山名称并落实施工方案,结合2023年第一轮大检查时机,有针对性的督导矿山生态修复现场进度,截至目前已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面451.37亩。

(五)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

1.规划引领方面。完成了新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并通过了省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同步开展了分宜县、渝水区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划定全市城镇开发边界,为新余未来15年乃至更长时间持续高质量发展确定了方向,预留了空间。

2.房地产用地供应及供后监管方面。公布实施了新余市2023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其中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609亩,目前仅供应14.7亩,121亩正在公告出让,另外5月有1宗面积为100亩的住宅用地流拍。近年来供应的房地产项目均已开工,个别商服项目受疫情影响,开工有所滞后,但现均已在报批报建。

3.项目审批及“保交楼”方面一是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办理建筑许可规划方案协同服务,有效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出台《新余市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全力保障项目及早落地建设;简化审批流程,持续做好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办理工作;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力做好我市棚改及恒大翡翠华庭项目保交楼保障工作。

4.不动产登记服务方面。深入推进“一窗办事、集成服务”,不断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率达90%;进一步深化部门间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不动产登记+金融、法院、水电气网视等常态化工作,拓展不动产登记延伸至全市17个乡镇便民服务网点;大力推动不动产登记软件升级及地籍图可视化系统建设工作,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的便利度;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助力全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项目用地特别是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上面临严峻挑战。我市作为全省辖区面积最小的地级市,2003年至2013年期间每年均超额完成了省下达我市的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任务,累计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68549亩,跨地市交易调出指标44860亩,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但过度开发导致现有可开发补充耕地的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我市多个省级重点项目如袁河航道提升、新余港项目等用地难以保障。

2.批而未用土地处置难度较大。年初我市批而未用土地面积为29134亩,省厅按基数的26%下达任务,今年我市需要消化批而未用土地7595亩。经初步预测,我市今年可消化批而未用土地约4310亩,无法完成省厅下达的任务。主要原因是自2017年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以来,大部分可以消化的批而未用土地均已处理,剩余的批而未用土地一是以前报又未落实项目的土地,现在大多用于融资或不具备开发条件;二是近期带项目报批的土地,该部分是目前消化的主力军,但仍需要时间来开发建设而且也有项目流失的情况。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打算

(一)以重大活动为抓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筹划部署开展好主题教育。积极与省厅机关沟通协调,立足本系统职能、结合本职岗位要求,提前筹划,科学制定本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加强调查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各项建设中的突出矛盾问题,凝心聚力促进自然资源系统全面发展,推动主题教育“精准入轨”。

(二)持续用力抓好各项整改工作。一是聚焦重点内容,抓好问题整改。围绕督察发现的问题,对已完成整改的加强监管,巩固整改成效;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细化整改措施,倒排整改时限,动态跟踪进度,落实落细抓好整改,确保所有问题见底清零。 二是落实工作举措,建立督查督办台账、保护督察整改成果。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全力遏制新增违法,强化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管理新格局。三是完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土地利用管理水平。对整改过程中可预见、不可预见的困难、阻力、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做好记录,对经验教训进行梳理、深入总结,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大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力度。采取分解任务、现场督导、定期通报、纳入考核等方式,督促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消化批而未用土地主体责任,在招商时优先使用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制度,用地报批跟着项目走,保证土地报批后能及时开发利用,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用土地。

(四)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出台的《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继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矿山问题整改,督察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整改,并严格进行验收。二是加快推进废弃矿山修复,适时督导各县(区)年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进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三是加强基金管理制度执行力度,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履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四是严格做好审批监管,将矿山生态修复等义务履行情况严格与矿业权审批挂钩,义务不履行到位的,不予办理矿业权审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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