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然资源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二、征集内容
重点征集2022年以来,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在涉企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下列问题线索:
(一)“四乱问题”。以各种名义向企业“乱收费”行为;违法违规设立罚款事项,随意提高罚款标准的“乱罚款”行为;擅自提高检查频次、无正当理由对企业进行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乱检查”行为;未经法定程序、扩大范围随意查封扣押企业财产设施的“乱查封”行为。
(二)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问题。自然资源领域违反属地管辖原则,违规超越管辖区域范围开展执法活动,以及将行政执法作为创收手段、直接或间接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趋利执法活动。
(三)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问题。在同一地区、相同或类似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情形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适用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对企业提出的整改要求、监管尺度不一致等问题。
(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执法不作为问题。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在履行自然资源领域执法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行为。
三、征集方式
(一)电话投诉举报:0790-6659096
(二)电子邮件投诉举报:xyzfzd6659096@163.com
(三)通过信函投诉举报:新余市赛维大道3399号市自然资源局保护检查中心,邮政编码:338000
四、其他事项
(一)线索反映应尽可能详细,包括涉事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具体行为及造成的后果等。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核实情况和反馈处理结果。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反映问题线索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新余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3日